• 郑州
您的位置: 法制网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范围 > > 详情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一般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什么?

来源: 2022-08-31 16:11:33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纳入教育行政复议,哪些不能。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首先遵循一般行政复议的规定,并且申请复议的具体行为所侵犯的是教育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一般行政复议的范围为:

(1)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不服的;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2)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几种情况:①对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②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③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④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标签: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条例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一般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什么
温馨提示: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立即在线咨询 >

相关知识推荐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众服务

法制网公众号

快速找律师 / 免费咨询

查法律知识 / 查看解答 / 随时追问

律师服务(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请QQ留言)

律师加盟

律师营销服务

在线客服:

加盟热线:

律师营销诊断

营销分析 / 回复咨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制法律网,中国知名的 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22 fazhi.net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16495号-2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